今天(3月22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文件包含总则,总体要求,调查、登记与数据备份,行政许可、备案和安全审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附则等7章节122条细则,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个月。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效能,科技部研究起草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fs_swyyc@most.cn,邮件名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147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附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22年3月21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