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5年8月9日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称44号文件),于2017年10月8日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字〔2017〕42号,简称42号文件),由此中国制药行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篇章。
为使广大业界同仁更好的了解改革措施和发展方向,现将相关监管机构于 2021年8月发布的重要法规、指南进行汇总,以期大家能在繁杂的法规背后找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关键信息,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帮助。
法规汇总系列文章将陆续推出,收藏本系列文章,便捷翻阅查询法规。
第1则
2021年8月3日
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首次人体试验扩展队列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72c8b4eff31f3f06
简介:抗肿瘤药是全球创新药研发的热点,近年来抗肿瘤药的临床试验设计类型和方法不断创新。为进一步规范抗肿瘤药首次人体试验扩展队列研究,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抗肿瘤药首次人体试验扩展队列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
抗肿瘤药是全球创新药研发的热点。为满足肿瘤患者的临床用药迫切需求,适当加快抗肿瘤药临床试验进程,近年来抗肿瘤药的临床试验设计类型和方法不断创新。
传统的首次人体(First in human,FIH)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行为等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近些年见到抗肿瘤药研发人员有时会在传统 FIH试验之后(或当中)融合扩展队列研究(即“FIH扩展队列研究”),对药物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和 PK 等不同方面进行早期探索,旨在无缝衔接临床试验进程,以加快抗肿瘤创新药研发。FIH 扩展队列研究具有快速招募和获得信息不断变化等特点,使得较多受试者可能暴露于疗效未知且毒性特征不明显的药物下,且这类研究可能入组几百名至上千名受试者。为了降低此类研究的风险和保护受试者,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严格执行,快速评估新收集的数据,向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等及时报告研究结果,必要时及时进行研究方案修订。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出抗肿瘤药FIH扩展队列研究需考虑进行风险控制,同时为此类研究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总体建议等。
第2则
2021年8月5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急性非静脉曲张性上消化道出血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33号)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db64fe5936999ec5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急性非静脉曲张性上消化道出血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急性非静脉曲张性上消化道出血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急性非静脉曲张性上消化道出血治疗药物研发提供技术建议。主要针对用于治疗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等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治疗其他原因如急性胃粘膜病变等引起的急性非静脉曲张性上消化道出血也可参考使用。本指导原则不涉及预防应激性溃疡、非甾体抗炎药相关溃疡引起的出血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仅作为推荐性建议。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境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第3则
2021年8月6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低分子量肝素类仿制药免疫原性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2b20b6e46f50290a
简介:为规范低分子量肝素类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化学仿制药品注射剂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低分子量肝素类仿制药免疫原性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
低分子量肝素(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s,LMWHs)是以符合药典标准的肝素(主要为猪肠黏膜来源)为原料,采用不同的解聚方法制得的,未被完全定性的一系列复杂的寡糖混合物。LMWHs 是临床上重要的抗凝药物,它主要通过抑制凝血因子FXa 发挥预防和治疗血栓的作用。
临床使用中,肝素和LMWHs均存在发生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的风险。当机体针对肝素-血小板因子4(platelet factor 4, PF4)复合物或LMWHs-PF4复合物产生抗体时,可能引发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减少,甚至是血栓形成(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 and thrombosis, HITT),这将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数据显示,经依诺肝素和肝素钠治疗的患者发生HIT的风险分别为0.2%和2%~3%。尽管LMWHs的HIT发生率相对较低,但潜在后果严重,同时由于LMWHs可以在门诊患者中使用,因此对LMWHs产品免疫原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非常重要。
本技术要求在国内外指导原则和技术文献的基础上,重点讨论LMWHs免疫原性评估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并推荐一些研究方法;旨在为LMWHs仿制产品的开发研究,以及可能影响该类产品免疫原性的上市后变更研究提供技术参考,促进现阶段仿制产品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4则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3个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c7aa3126b19e1c06
简介:鉴于国内国际新冠疫情的发生发展及临床治疗需求,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治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和新冠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成为抗疫药物研发和审评审批的重点。目前对上述药物国内外尚无可供参考的指导原则。为达到“安全守底线、疗效有证据、质量能保证”的要求,我中心按照工作计划以及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在多次新冠肺炎药物特别审批专家组会议上就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及专家意见,起草了《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3个新冠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同意公开征求意见。
第5则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17b877d87e942aea
简介:为进一步引导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产品科学合理开发,药审中心组织撰写了《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
经口吸入制剂(Orally Inhaled Drug Products, OIDPs),指通过口腔吸入途径将药物递送至呼吸道和/或肺部以发挥局部或全身作用的制剂,主要用于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疾病的治疗。
基于临床治疗的需要,经口吸入制剂包括多种不同剂型,且递药系统复杂。临床用药人群的年龄跨度较大,躯体状态及适宜给药方式也有差别。因此,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的评价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2020年12月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2020年第49号),对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提出要求。对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除了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之外,参照药品审评中心于 2020年10月发布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2020年第29号),因难以获得原研药品完整临床试验数据,可能影响对原研药品进行充分临床评价,故通常需开展必要的临床试验以支持仿制药用于中国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本指导原则是在《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开展“以支持仿制药用于中国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和设计要点提出建议,供研发企业及临床研究单位参考。
第6则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抗狂犬病病毒单克隆抗体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c40cfe653eaa5214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抗狂犬病病毒单克隆抗体药物临床t~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我中心起草了《抗狂犬病病毒单克隆抗体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病死率几乎100%。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狂犬病流行,主要位于亚洲和非洲,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常被视为罕见病。我国是狂犬病的流行国家,狂犬病是我国传染病主要致死病因之一,呈现高度散发状态,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威胁。
狂犬病被动免疫是狂犬病暴露后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机制是在第一针狂犬病疫苗注射后至机体产生足量抗体之前的窗口期提供即时的免疫保护,在伤口局部浸润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中和伤口清洗消毒后残留的病毒从而降低发病率。目前市售被动免疫制剂有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uman rabies immune globulin,HRIG)和马源抗狂犬病血清(Equine rabies antiserum,ERA)。但上述制剂供应量有限,价格偏高,并有血清病类过敏反应和血源传播疾病的潜在风险。
抗狂犬病病毒单克隆抗体(anti-Rabies virus monoclonal antibodies,以下简称狂犬病单抗)因批间效价差异小、安全性提高、可大量制备,有替代HRIG、ERA的潜力,但临床研发尚缺乏技术指导。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狂犬病单抗新药临床研发提供参考。
第7则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2493b0f8ac1cce60
简介:为规范和引导人源性干细胞产品的药学研究,我中心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以及对这类产品当前技术发展和科学的认知,形成了《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细胞治疗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发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总体阐述。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干细胞产品的药学研发和申报,促进干细胞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基于现有认识,对按药品进行开发的干细胞产品从研发到上市阶段药学研究技术问题提供建议,药物研发者亦可根据干细胞产品研发的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干细胞产品开发,但是必须符合药物研发的规律,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按照药品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干细胞产品需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的监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人体使用的干细胞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
第8则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胰岛素类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43232a61357b0344
简介:为有效规范和指导胰岛素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注册,明确技术评价标准,保护用药患者的用药安全,我中心在文献查阅、专题研讨、初稿撰写、学术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形成了《胰岛素类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胰岛素类产品是指以重组生物技术制造的人胰岛素、人胰 岛素序列突变体及其脂肪酸修饰物等。该类产品总体上具有结构特征明确、作用机制清晰等特点,是糖尿病控制和治疗中主要药物之一。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胰岛素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的共性技术要求,随着科学认知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亦可根据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在符合药物研发规律的前提下,采用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产品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申报资料中说明其科学合理性。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重组技术表达、制备的七种胰岛素类产品的生物类似药,包括: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谷赖胰岛素、地特胰岛素和德谷胰岛素。其复方制剂以及经其他改构设计或化学修饰的胰岛素类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第9则
2021年8月18日
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98b9f892edc81974
简介:随着抗肿瘤药物研发的进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一种药物可以应用于不同瘤种、同一品种的不同阶段或人群,还可以与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随着研究人群不断扩大,积累的安全性信息也越来越多。药品说明书是药品安全性信息最主要的载体,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重要法定文件。在一种药物单药以及联合用药积累了大量的安全性数据的情况下,面对不同的使用者,如何科学、全面、清晰、简洁、易读的在说明书中呈现药物在不同使用场景下的安全性特征,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是目前监管方及业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撰写了《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基于肿瘤发生发展的复杂性,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一直是抗肿瘤治疗的重要方式。随着药物研发的进展,特别是以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为代表的药物研发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一种药物可以应用于不同瘤种、同一瘤种的不同阶段或人群,还可以与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
随着研究人群不断扩大,积累的安全性信息也越来越多。药品说明书是药品安全性信息最主要的载体,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重要法定文件。按照我国现行药品监管要求,药品说明书仅有一个版本,同时向临床医师、药师、护师、患者等提供必要的药品信息,因此在一种药物单药以及联合用药积累了大量的安全性数据的情况下,面对不同的使用者,如何科学、全面、清晰、简洁、易读的在说明书中呈现药物在不同使用场景下的安全性特征,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是目前监管方及业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抗肿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下的安全性数据可采用每个临床试验单独列出或多个临床试验数据汇总呈现的形式。本项指导原则重点讨论不良反应数据采用汇总呈现的一般考虑,尚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如有未能阐明的个性化问题,可根据药物研发的具体情况采用沟通交流的方式解决。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不涵盖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
第10则
2021年8月18日
关于公开征求《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0fad3abbd55ee365
简介:用于预防或减少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的治疗方法是恶性肿瘤患者支持疗法中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依然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同时快速进展的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对于相关止吐药物临床试验提出新的挑战。现阶段国内尚无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研发指南,为提高此类药物研发效率,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撰写了《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细胞毒药物化疗(以下简称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的就是恶心和呕吐。如果恶心和呕吐症状严重,可以导致脱水、代谢紊乱、营养不良或吸入性肺炎,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用于预防或减少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的治疗方法就成为恶性肿瘤患者支持疗法中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化疗导致的恶心呕吐(chemotherapy-induced nausea and vomiting,CINV)最为严重,故研究得最早且最为深入,其他类型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常常参考CINV的原则进行处理。
目前用于预防CINV药物种类较多,包括5-HT3受体拮抗剂、神经激肽-1(NK135 )受体阻断剂、糖皮质激素、苯二氮卓类和多巴胺受体拮抗剂等,国内、外多项指南推荐了多种预防性治疗方案以及药物,但是依然存在临床需求未被满足的情况,同时快速进展的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和全球上市对于相关止吐药物临床试验提出新的挑战。本指导原则以化疗药物为代表介绍了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要点,旨在为此类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但是不涉及其治疗用途,也不涉及放疗导致的恶心呕吐(radiotherapy-induced nausea and vomiting,RINV)。
应用本指导原则时,建议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和其他境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第11则
2021年8月18日
关于公开征求《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0bfb45a9a75d2a4a
简介:肺动脉高压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发展成右心衰竭甚至死亡,预后差。近年来,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的新药研发进展迅速。为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研发效率,药审中心起草了《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PAH)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供技术建议,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血压(Chronic thromboembolic pulmonary hypertension, CTEPH)。
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临床试验设计的重点关注内容。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第12则
2021年8月18日
关于公开征求《治疗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72efa79071b0a943
简介: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与成人动脉性肺动脉高压均为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发展成右心衰竭甚至死亡,但儿童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患者的肺血管结构、功能、临床病程、右心室适应性改变以及靶向治疗反应性等方面均与成人患者存在差异。鉴于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的疾病特殊性,其药物研发的监管要求与成人患者不同。为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研发效率。药审中心起草了《治疗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治疗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PAH)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供技术建议,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临床试验设计的重点关注内容。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儿科PAH患者的药物临床试验应遵循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重点介绍了儿科人群的特殊考虑。
第13则
2021年8月18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10818171930179.html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10818171930179.html
简介:为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医疗器械监管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产品种类增长迅速,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分类相关文件,规范增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信息。目前,除《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分类判定依据还以分类界定文件及产品界定信息等多种形式存在。为进一步完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指导基层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及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及省局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工作。
第14则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公开征求《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4ded3ba06c37e237
简介: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改良型新药中调释制剂合理规范地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调释制剂是活性成分的释放速率、释放时间或释放部位与普通剂型不同的制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口服、肌内、皮下给药的调释制剂和透皮贴剂。
改良型调释制剂是在已有普通制剂或调释制剂的基础上,基于明确的临床需求(例如,改善安全性、有效性和/或患者依从性),结合释放部位的生理条件以及药物的理化性质、生物药剂学特性、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对制剂处方工艺进行优化,从而使其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的评价通常基于整体证据,包括药代动力学、暴露-效应关系及临床研究结果。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一方面可阐明调释制剂的体内释放特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另一方面可为后期的开发策略、临床试验的开展和设计提供支持,在调释制剂的开发和评价中均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述改良型新药中调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的一般原则,为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的临床研发和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和参考。
第15则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公开征求《新药研发过程中食物影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8f72546605939d5d
简介:食物影响研究是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新药研发过程中合理和规范地开展食物影响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新药研发过程中食物影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食物影响(Food effect, FE)研究是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物-食物相互作用可能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显著影响。药物与食物同服可能增加药物的系统暴露,导致疗效增强或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也可能降低药物的吸收,导致疗效减弱。因此,评估食物对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对于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定与食物相关的最佳用药方案来说非常重要。
由于饮食状况会随着食物数量和种类的不同而变化,且难以长期严格地控制,因此鼓励研发不受食物影响的药物制剂。当无法研发此类制剂时,可通过开展良好和规范的 FE研究,探究药物是否能与食物同服、以及何时/如何与食物同服。
通过FE研究可获得以下信息:(1)食物是否影响药物的系统暴露,其影响程度如何;(2)食物是否改变药物系统暴露的变异性;(3)某些情况下,膳食中营养成分构成或热量的不同(如高脂餐/低脂餐),是否会导致食物对药物影响的程度发生变化。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口服吸收的药物制剂,旨在为FE 研究的研究设计、研究实施、数据分析以及药品说明书撰写提供建议和参考。
第16则
2021年8月25日
关于公开征求《创新药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ab390d1885ba65c5
简介: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科学合理地开展创新药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创新药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和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均是评价创新药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BA研究是创新药研究过程中选择合适给药途径和确定用药方案(如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的重要依据之一。BE研究则是以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进行的比较研究,是保证含同一药物活性成分的不同制剂体内行为一致性、以及两制剂是否可互相替代的依据。
在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及上市后,随着临床试验数据和临床用药经验的不断积累,对药物的生物药剂学特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入,药物在原料药、制剂以及给药方案等方面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变更,这些变更可能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进而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必要时需开展包括BA或BE在内的研究,对上述变更进行评价。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可采用全身暴露指标来评价BA和BE的化学创新药物口服制剂,非口服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第17则
2021年8月26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31_334232.html
简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指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18则
2021年8月26日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31_334228.html
简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19则
2021年8月27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纳米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纳米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纳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a666d62911aad267
简介:为规范和指导纳米药物研究与评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纳米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纳米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纳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则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ad266f3689572076
简介:近年来,创新药的研发日益增多。临床药理学研究作为支持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研究设计和上市申请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创新药上市申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引导行业和研究者充分理解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内容,进一步指导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总体设计和评价,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临床药理学研究作为创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不可缺失的研究内容,可在创新药整体研发策略和各关键时间点,结合临床研究整体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和考虑。临床药理学研究结果是支持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研究设计和上市申请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创新药上市申请申报资料中常规包含的内容,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说明书撰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创新药研发过程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研究内容、研究时机、总体设计等关键问题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均需基于“具体药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综合评估。
本指导原则所述创新药包含化学药创新药和生物制品创新药(其中细胞治疗产品、基因治疗产品等可视情况参考)。各项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的具体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等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比如《化学药创新药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新药研发过程中食物影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肾功能不全患者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模型引导的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群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
第21则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4fac0a5bd5cdc1fa
简介: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8号),为明确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申请范围: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申请。
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局系统上传电子资料,提交备案申请,获取备案编号,系统完成资料接收。2.申请人同时将一套纸质版资料原件寄至药审中心,资料袋封面按统一要求打印,并承诺纸质版资料内容与电子版资料内容一致。3.国家局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 日内公示备案信息。
第22则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b82f1a74a3909d75
简介:药物依赖性研究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于2007年发布,为在药物研发过程中进行依赖性评价提供了技术指导。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际上对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的研究和认识不断进展,国内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需要与国际认识接轨。因此,为完全实施和充分遵循ICH M3(R2)的要求,并基于非临床依赖性研究的研究进展修订完善指导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于2021年启动了《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心指导原则制修订程序,在指导原则工作组内多次讨论,并召开了指导原则专家讨论会,撰写形成了《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药物依赖性(Dependence)是指由于药物对生理或精神的药理作用而使机体产生反复用药的需求,以使其感觉良好或避免感觉不适。与药物依赖性有关联但有所差异的另一概念为药物滥用(Drug abuse)。药物滥用是指对药物有意的、非医疗目的的使用,以达到期望的生理或精神效应。药物滥用潜力(Abuse potential)则是指某一特定药物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活性时发生滥用的可能性。期望的精神效应包括欣快感、幻觉和其它感知失常、认知改变和情绪变化。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尤其是具有精神依赖性的药物)可能导致药物滥用,因此对药物可能滥用的担忧常常是进行药物依赖性试验的重要原因。
药物依赖性包括精神依赖性(Psychological dependence)和躯体依赖性(Physical dependence)。精神依赖性,又称心理依赖性(Psychic dependence),是指基于药物的奖赏特性(产生增加药物使用可能性的正性感觉的能力)或在没有药物时产生的精神痛苦,机体对药物使用的控制力下降的一种状态。躯体依赖性是指反复用药后机体产生生理适应的一种状态,表现为突然停药或剂量明显减少后产生戒断症状。一种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可能同时存在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也可能分离存在。此外,与药物滥用可能相关的一种效应为药物耐受性。耐受性(Tolerance)是指反复使用某种药物后机体产生生理适应的一种状态,表现为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需增大剂量才能产生原有的效应。躯体依赖性或耐受性的存在并不决定一种药物是否具有滥用潜力,但是,如果一种药物具有奖赏性质,则其诱导躯体依赖或耐受性的能力可能会影响其总体滥用潜力。
强化效应(Reinforcing effect)是指药物或其它刺激引起个体强制行为。引起强化效应的药物或刺激因子称为强化因子。正性强化效应(Positive reinforcing effect)又称奖赏效应(Reward effect),是指能引起欣快或精神愉悦舒适的感受,促使人或动物主动觅药(或寻求刺激)行为的强化效应,它是精神依赖性的基础。负性强化效应(Negative reinforcing efficacy)又称厌恶(Aversion),是指能引起精神不快或身体不适(如戒断症状),促使人或动物为避免这种不适而采取被动觅药(或寻求刺激)行为的强化效应,它是躯体依赖性的基础。正性强化效应和负性强化效应均可能导致药物滥用。
具有滥用潜力的药品通常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活性,并产生欣快(或其他情绪变化)、幻觉或与CNS 抑制剂或兴奋剂一致的效应。因此,对于可产生CNS 活性的药物,无论什么适应症,均应考虑是否需要进行依赖性评价。
依赖性研究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可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开展临床依赖性潜力评价,支持临床依赖性潜力评价的试验设计,并用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警示滥用倾向。
本指导原则介绍了依赖性潜力评价分层策略、依赖性潜力早期评估内容,重点阐述了动物依赖性行为学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和化学药物的非临床依赖性潜力评价和研究。
第23则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c85ee7412747936b
简介: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规范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的研究,药审中心起草了《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中药新药的毒理研究贯穿于中药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是研究和评价中药安全性以及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毒理学试验受试物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用样品及申请上市样品的质量属性和安全性,对于保证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保障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常,中药成份复杂,存在较多未知成份,对有效成份和/或毒性成份的认识尚不充分,成份的体内暴露与毒性的相关性尚不明确,导致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的研究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用于注册申报的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制备、质量控制、配制等环节的研究和过程管理,尽量减少干扰试验结果与科学评价的因素,以保障客观、准确地评价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为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和上市提供可靠的非临床安全性信息。天然药物的毒理研究用样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相关研究。
第24则
2021年8月3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6号)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eb1ece6c367ee461
简介: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属于中药注册分类3.1类(以下简称中药3.1类)。为传承精华,更好地开展中药3.1类的药学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围绕中药3.1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药材、饮片、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等还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